首页 >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

应屇非本地毕业生在寻觅到聘用单位之前可以申请延长12个月在港逗留期限,以便继续寻求聘用单位;

如已觅得雇主但仍未到时间获颁授毕业证书,亦可以根据院校发出的毕业的毕业证明文件提出申请;

已返回内地的非本地毕业生如有意再返香港工作,必须在提出申请前先获得香港注册公司或机构聘用;

申请人所受雇或从事的工作须与其就读的专业及学历学位相符合,以及薪酬福利条件亦要达到本港人力市场水平。

注:

非本地毕业生是指来自香港特区以外而在香港修读本地评审全日制课程并获得学位或更高资历的人士

非本地毕业生自毕业证书所载日期起计六个月内递交就业申请属留港就业;

非本地毕业生自毕业证书所载日期起计六个月后递交就业申请属回港就业;

审批时间/项目特徴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或回港就业--前者指内地在香港就读大学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如有意申请留港工作,无需在提出申请前觅得工作,只要符号一般的入境规定,即可在原有的签证的基础上申请延长12个月的逗留期限;而后者则须要在提出申请前先获得香港雇主的聘用。故审批时间也有所不同,前者仅需要2个星期即可获批,而后者则需要4-6个月时间。

注明:

"切勿草率递交申请,否则一旦拒批将会留下不良记录,从而影响到将来重申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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